黔西南州崇文中学奖助学金制度
为激励我校全体学生刻苦学习,帮助因家庭突发困难面临失学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指导思想:
激励先进,扶贫济困。
二、学校奖助学金类别:
高一新生入学奖、高一优秀贫困新生助学金、学期奖学金、中高考升学奖、家庭突发性致贫救助金五类。
三、奖助学金发放条件及标准:
1、高一新生入学奖:
(1)身心健康:身体健康,心理阳光。
(2)品行高尚: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中国共产党、热爱家乡、热爱母校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心怀感恩之心;目标高远,追求上进;诚实守信,勇于担当;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。
(3)学习优异:一等奖:中考成绩排名位于全州前1000名之内,自愿就读我校并保证在我校完整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0元;二等奖:中考成绩排名位于全州前2000名之内,自愿就读我校并保证在我校完整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学校一次性奖励8000元;三等奖:中考成绩排名位于全州前3000名之内,自愿就读我校并保证在我校完整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。
2、高一优秀贫困新生助学金:
(1)满足新生入学奖①②要求;
(2)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病、因伤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,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3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;
(3)中考成绩排名位于全州2000名以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;
(4)助学金标准:免除三年学杂费共计6万余元,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0元。
3、学期奖学金:
(1)满足新生入学奖(1)、(2)要求;
(2)初中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全年级前2%,且各中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的80%。高中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全年级前2%,且各高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的70%;
(3)学期奖学金标准:一等奖:10000元;二等奖8000元;三等奖5000元。
4、中高考升学奖:
(1)发放对象:在崇文中学就读,并以我校学籍参加中高考的考生;
(2)发放标准:
中考升学奖:一等奖:当年中考成绩位于全州前50名,并自愿就读兴义一中或崇文中学的考生,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0元;二等奖:当年中考成绩位于全州前100名,并自愿就读兴义一中或崇文中学的考生,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0元;三等奖:当年中考成绩位于全州前200名,并自愿就读兴义一中或崇文中学的考生,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。
高考升学奖:一等奖:当年高考录取清华、北大,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00元;当年高考录取华东五校(复旦、上交、浙大、南大、中科大)及人大,学校一次性奖励30000元;当年高考总分超过600分,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0元。
5、家庭突发性致贫救助金:
(1)救助对象:我校在读学籍学生;
(2)救助要求:身心健康,品行高尚,思想上进,学习刻苦,遵纪守法;因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,面临辍学的学生;
(3)救助方式及金额:父母双方因病或突发性事故死亡(无事故赔偿金),家中无成年劳动力的学生,学校免除其后续全部学费杂费;父母一方因病或突发性事故死亡(无事故赔偿金),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,家中债务负担较重的学生,学校免除其后续全部学费。
以上奖助学金制度为学校自筹资金发放,不影响国家有关助学金发放。享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,无经学校批准的特殊原因中途转学,学生及家长必须在退还学校发放的全部奖学金后方能办理转出手续。
本奖助学金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。(最终解释权归校方所有)
黔西南州崇文中学
2022年03月15日